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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法律援助制度,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维护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的价费优惠扶持制度。通过物价杠杆作用,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努力提高优惠扶持政策的社会化程度。参与制定和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对城乡低保户的扶持优惠服务救助制度。组织所有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对城乡低保户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设,为城乡低保户开展优惠优质服务。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建立城镇低保户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燃煤气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电业局:负责建立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电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广电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有线电视初装及广播电视收视维护等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拟定并出台在广播电视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农办:负责拟定并出台在“三农”方面对农村低保户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技援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在生产生活方面实施科技扶助。
  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负责建立对城镇低保户的廉价住房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无房户的“廉租房”政策,抓好“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无房及危房改造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测算、制定和调整工作。
  市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督促落实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对违纪、违规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追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适用于城乡低保户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办法,引导、鼓励和扶持城乡低保户经商创业,脱贫致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对城乡低保户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社会扶持救助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对城乡低保户在公安方面社会扶持救助措施,落实对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在办理户口、身份证、户口主项变更登记、补录登记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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