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和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学杂费按上级政策规定减免,考入高等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十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要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推进特困人员就业岗位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
(十三)建立和完善价费优惠政策制度。物价部门利用物价杠杆作用,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等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提高社会扶持优惠政策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社会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凝聚民心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项救助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社会救助体系正常运行。
市民政局:负责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所需资金计划,合理统筹安排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监督使用制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城镇低保户开发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建立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户就业扶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民政部门确定城镇低保户提供劳动保障和就业情况证明。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和未成年享受五保待遇的孤儿,按政策规定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