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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永政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全市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市经济欠发达,社会救助任务繁重,而且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诉讼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能使社会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006年6月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基层抓好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制度、资金到位,扎实推进;二是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以下统称城乡低保户)和重灾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三是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建立和实施覆盖城乡、内容有别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因素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全面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
  (二)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逐步过渡到农村低保。抓好农村低保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力争到2010年,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标准,实行城乡有别,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待条件完全具备再实施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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