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7.1 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有关经济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委:协调铁路、通信、电力、医药等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督促民营企业做好应急工作。
市煤炭行管办:负责煤矿灾难事故的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煤炭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做好灾区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林地纠纷等应急工作。
市水利局、市防汛办: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的储备管理和成品油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市信息化办:协调推进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公众无线电通信网络受到重大突发干扰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校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接送学生校车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受灾地区恢复灾后的教学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