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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发〔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的《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4月3日印发的《永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政发[2005]4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2 工作机构
  2.4 县区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与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预案管理
  7 附件
  7.1 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7.2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4 应急预案体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旅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和职业危害,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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