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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文件精神,加速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在实现富民强市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中具有积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市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保险功能不断发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全面推进“三化”进程和建设“平安永州”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市保险业发展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合。我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加速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构建和谐永州、实现富民强市提供保险保障。
  二、积极稳妥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试点。认真总结推广蓝山、江华、宁远、道县、双牌等县开展“三农”保险的成功经验,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要整合支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结构,充分发挥保险运作的放大效应,逐步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政府扶助发展的专门生产项目投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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