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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八)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站为主体,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各级政府要关心和重视现役消防部队建设,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采取有效办法,发展消防力量,切实解决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鼓励乡(镇)政府、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农村大屋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发展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等工作。
  (九)不断加大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将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十)统筹安排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全民消防教育体系。各级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机构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积极组织工会、共青团、志愿者等参与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劳动部门要根据不同年龄层次和工种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全民消防教育体系。乡镇人民政、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配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妥善地解决群众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四、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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