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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增强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加强对本单位、场所员工以及外聘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公安派出所、社会管理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各地于2007年底前将50%的社区建成消防安全示范标准,2008年底前100%的社区达到示范标准。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第三级管理对象的消防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指导农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要引导村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乡规民约,建立多户联防等自我管理机制,实行群防群治。各级消防协会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公安消防站建设步伐。零陵、冷水滩两区要按照市级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尽快将新增消防站纳入近期建设计划。双牌、道县、蓝山、新田县要建好公安消防站并驻兵执勤。新建城市街道消火栓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未安装市政消火栓的街道不得通过验收。市政消火栓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全部补装到位。已建公安消防站的,要按照建设局、国家发改委2006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在2007年底前配齐和更新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新建公安消防站应当一次性配备到位。特勤消防站要配备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
  (七)认真做好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城镇消防专业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机构与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参与,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今年重点要抓好全市17个重点中心镇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要在三年内完成。各乡村在村庄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消防安全,搞好总体规划,逐步改善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条件。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经费由当地财政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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