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永政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十五”以来,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消防安全形势逐年趋向稳定。但是,当前消防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15号、湘政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发[2006]15号、湘政发[2006]13号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系统、单位要在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国发[2006]15号、湘政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宣传和介绍,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承担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乡镇、村两级领导机制。
(三)推行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 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同意与否的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