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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永发〔2007〕19号)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2007年,市级城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08年,市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四)各区政府要根据《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所)、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地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对符合机构设置规划的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街道卫生院,要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指定就近的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也可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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