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永办〔2007〕1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场、管理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司法局 2007年1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永州”这个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调解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提高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2.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的目标是:到2007年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巩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三调联动”运作机制规范高效,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努力实现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确保无民转刑命案、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化。要建立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车间设调解小组,自然村或十户(院落)设调解员。要积极稳妥地在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消费者协会等重点区域和行业发展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委会委员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1名。人民调委会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司法所长担任。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要逐级登记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