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益阳市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设立益阳市经济委员会(加挂益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并成立益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工作部门,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市经济委员会与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1)民营经济发展管理职能。(2)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乡镇工业企业管理的相关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1)需国家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2)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能。(3)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职能。(4)煤炭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宏观经济中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监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工业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地方配套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贯彻实施《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电力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乡镇企业法》、《节能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