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占道经营管理及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土石方调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参与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编纂行业系统年鉴、修志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维护稳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订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职业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配给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对计划执行的监督;负责票据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法制宣传、普法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执法考察、资格审查、发证报审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会等工作。
(五)执法指导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负责政务“窗口”的工作和执法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建筑市场、施工管理、土石方调配、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制订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整理归档案卷;负责联络协调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部门。
(六)执法督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拟定督查督办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执法审查,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并对各区局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落实城管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察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队容队纪和岗位作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