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精神,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部门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执法职能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原市房管局承担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三)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三)负责在市城市规划区执行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认真履行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管理各区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的调整配备。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