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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益政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湘办发〔2006〕13号和益政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大厅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窗口。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有利于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服务窗口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窗口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各窗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2至3天时间在政务服务窗口坐班。加强政务服务责任目标考核,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重点是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要在现有政务服务窗口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和设置窗口,强化职能,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一)对政务服务项目多、受理频率高,且以投资者和老百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要设立独立窗口,并强化窗口职能。

  (二)对政务服务项目少、受理频率低、带有季节性的,要整合窗口,可实行轮流值班制。市政务中心要根据相关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安排值班,并明确窗口职责,切实搞好工作衔接。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分厅。设立分厅的单位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延伸的服务性事项,必须进分厅集中办理,相关收费在分厅统一收取。分厅视同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窗口,接受市政务中心的统一监管和指导。

  (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设立的各级办税服务大厅,参照市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接受市政务中心的监管与指导。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能

  (一)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主任必须是窗口单位主要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窗口单位正式以文件形式授权政务服务窗口主任,保证政务服务窗口代表窗口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统一刻制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对外公布;窗口单位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延伸的服务性事项无条件地进入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扩大即时办结项目比例、缩短项目办结时限,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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