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医药价格监管体系。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对药品试行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顺加作价,防止药价虚高,支持农村平价药店经营。整顿农村医疗服务收费,农村乡镇卫生医疗服务价格按不超过三类价格标准的80%控制,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四、全面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涉农价格工作水平
(一)加强农村价格队伍建设。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各乡镇经管站站长为乡镇兼职物价干部,各行政村会计为村级物价监督员,监管农村物价。切实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物价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着力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管理工作体系,实实在在地延伸农村价格管理触角,确保价格工作全方位覆盖到农村市场。
(二)强化涉农价费监督工作。涉农价格工作重点是价费监督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力量,集中精力抓好以农业生产资料、用电、用水、农产品检验检疫、防疫以及农村教育、医药、建房、殡葬、办证等为重点的价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继续巩固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机收费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电价、水价等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项目,都必须在收取地点公示。国家给农民的优惠政策、补贴、补助等也必须告知农民。扩大农村市场明码标价覆盖面,大力提倡明码标实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办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农民群众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处。
(三)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服务。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板报、墙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涉农价费政策,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更加全面、详细、真实地反映农业生产成本效益情况,为国家制定农村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分析和趋势预测,不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价格预警工作组织体系,提高价格监测分析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价格部门“价格在线”网站平台,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免费为我市的名优特产品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营大户提供宣传和上网服务。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政策和信息进村入户活动,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政策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