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涉农价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严格控制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一律废止。确需保留的,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实行“便民涉农价费明白卡”制度,将主要的涉农价费制作成卡(册)发放到农民手中。清理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建房除可按规定收取办证工本费外,其他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农民生活用地权属变更登记费、农民建房用地土地登记费、农民生活用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一律取消;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收费的建房咨询、设计等服务项目;向农民提供住宅设计图样实行免费。规范检验检疫和防疫收费,严格执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农机产品检验、畜禽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收费政策和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农民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降低用于“村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对卫星地球站(或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免收频率占用费。面向农村居民无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原则上按城镇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降低8元/月收取。农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收取办证工本费,不准搭车收费和强制接受收费的服务项目。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费优惠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校的校舍和教育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减免;对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收费,视同省级重点工程对待给予优惠。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出台面向农民的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价格部门要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涉农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定范围之内,2006年收费标准要在2005年标准基础上再降低20%。推行殡葬事业公益性低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扶持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或树葬,限制土葬用地。严禁利用办理各种证照、审批审核手续和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之便,强制农民参加各种协会并收取会费或接受各种有偿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免费向农民提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加强农村教育收费监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认真做好沅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为从2007年开始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政策作好准备。清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不得向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强制发行豪华版教材,不再提高高中学生公寓等级标准。对教辅材料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购买、总额控制和教辅准入的原则,并逐步收缩控制范围,力争完全按市场化运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高中的改制监管工作,防止利用改制的名义,提高农村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