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
为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民增收
(一)加强主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各粮食收购点(库)不得降价或变相降价,农民不愿意到收购点送售的,粮食收购者可依法到农户住地收购粮食,收购价格可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扣除农民往返收购点(库)送售粮食的正常运输费用。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当稻谷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及时报告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预案,稳定市场粮价水平,保证农民合理的种粮收益。严格执行国家烤烟收购价格政策。各烤烟收购点要张榜公布国家收购等级标准及价格,防止人为压级压价,切实保护烟农利益。对于生猪、棉花、油料等已经放开价格的大宗农产品,要加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市场分析工作,及时预测价格走势和收益水平,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变化合理安排种养结构,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增产增收。
(二)支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认真贯彻粮食、烟叶等主要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副食品等与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通过发布主要农产品不同品种之间、普通品种与优质品种的市场价格、成本费用、收益水平的信息,引导农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认真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省内车辆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遏制在公路上随意以动植物检测检疫等为名的乱收费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畅通。适当降低农村通村通乡客运车辆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