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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1月)。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整改意见,并于11月中旬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的最前沿,各基层单位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各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各级政府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多领域的风险隐患信息抄送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市相关单位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风险隐患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的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行业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要加强标准化研究,确保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各区县(市)、市有关部门及各分组牵头单位要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风险隐患的统计数据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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