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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7日)宣布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电[2007]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对上述风险隐患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监控和监管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分组负责有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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