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益政办电〔2007〕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2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非农建设项目闲置土地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认识
一段时期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土地闲置问题较为严重。有的土地圈而不用,有的借机炒买炒卖,有的拆迁安置搞成半拉子工程,被征地群众反映强烈。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土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防范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闲置土地清理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用6个月时间,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但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06年全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已作处理且已落实到位的除外。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07年8月上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和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动员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2007年8月底前)。在历年供地台账和土地变更登记基础上,结合自行申报、现场调查等方法,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摸底完成后,各区县(市)工作台账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再统一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