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废止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仲裁工作的意见
(益政办发〔200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仲裁机构服务市场经济的作用,切实推进新时期仲裁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仲裁工作的认识
推进仲裁工作,对于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依法仲裁经济纠纷案件250多宗,争议标的额达1.2亿元,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社会仲裁意识特别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仲裁意识还相对滞后,社会各界推进仲裁工作力度不够,仲裁机构知信度不高,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仲裁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仲裁机构在健全市场体系、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仲裁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仲裁制度
(一)大力宣传仲裁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制度,努力提高全民仲裁意识。一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尤其是经济主管部门领导的宣传,使其认识推行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各级领导关心仲裁、支持仲裁的氛围。二是要把
仲裁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深入宣传仲裁制度,推广、普及仲裁知识,扩大仲裁工作社会影响。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宣传,通过报告会、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仲裁制度及有关要求,使广大企业认识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四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仲裁基本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善于运用仲裁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