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益政办发〔200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改变农业救灾模式,保护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今年,我市7个区县(市)被列为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区县(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保费承担
投保的水稻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5%,区县(市)财政补贴5%,其余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承担。
(二)参保范围及方式
水稻种植保险以综合保险的承保方式承保,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险、雹灾、冻灾6种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和旱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为7%。棉花种植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7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水稻种植保险和棉花种植保险均以各区县(市)为单位进行统保,保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对承保保险公司结算。原则上各区县(市)试点险种承保面积要求达到应保面积的50%以上。
(三)保险经营公司选择
根据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资阳区、赫山区和沅江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承担,安化县、南县、桃江县和大通湖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益阳中心支公司承担。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