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归口管理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园区规划分局、市规划局赫山规划分局、市规划局资阳规划分局、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监察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教育和会议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管理;督促和指导本机关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涉及规划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调查和处理;承办规划行政处罚书的拟订、报批,承办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规划行政复议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本局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干部职工的调入(出)工作;负责工、青、妇、统战及老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加挂内审科牌子)
负责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拨付管理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审计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规费收缴、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核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集中核算和审计监督。
(四)村镇规划管理科(加挂益阳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的审查与报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三线”地带村民建房选址定点、详细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负责“一书两证”的备案、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和执法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市)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修编);指导建制镇规划实施;重点帮助乡镇建设试点和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负责城镇规划统计报表的上报。负责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除一区两园)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负责建筑工程的放线定位,参与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负责或协助建筑方案审查;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除一区两园)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调查和处理;承办市城市规划区内(除一区两园)建设用地现状图的绘制和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