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断增强失业保险保障支付能力,依据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当前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额拨款(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隶属关系,不分职工身份,均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凡未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要积极主动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二、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凡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五险统一征缴以及企业改制清偿社会保险费时,实行失业保险费优先的原则。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实行代扣代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预算,按时足额缴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可由财政在下拨经费中强制扣缴。
对拒不参保和故意拖欠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可暂停或缓办其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取消其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的资格,取消其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授予荣誉称号的资格;不准其进行非生产性建设,不准其购置小轿车等非生产性商品。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大力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向社会公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