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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2、配合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七)劳动部门职责
  指导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年满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八)建设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纠正,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职责
  负责处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民族宗教问题。
  (十)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劝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放弃乞讨,接受救助。
  三、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医疗救治和安置管理工作
  (一)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有条件的地方应单独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2、要在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的基础上,加大对有轻微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力度;对查找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服刑人员子女,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生活照料。
  3、对外地流入我市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护送返回或安置。
  (二)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救治工作
  1、中心城区设立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对危重病人救治,发现地在资阳区的,送益阳市人民医院救治;在赫山区的,送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病情特别严重发现地医院无法医治的,送益阳市中心医院救治;精神病人送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传染病人送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其他区县(市)区域内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送各区县(市)人民医院救治。各定点医院同时负责被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及生活安排。
  2、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时,发现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知110指挥中心或120急救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接到有关单位送治的流浪乞讨病人,应填写《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登记表》,并由护送人(单位)和民政部门签章。
  3、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救治医疗费应尽可能地优惠和减免,不得随意增加其他服务性收费和非治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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