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领导机制,全面落实考核责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防治责任,强化防治措施。要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应急预案、警示通报、限期除治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和“案件查处率”作为考核各级林业部门的目标内容,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严格考核,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四落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防治新体制。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制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防灾控灾机制,积极推行防治工作向社会中介、专业队伍承担转变,引导、鼓励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森林医院、防治协会,或以专业户的形式开展咨询和除治服务。实行防治方案评审制、防治过程监理制和防治效果验收制,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的新型防治体制。
(三)明确投资主体,加大公益性政府投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重点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控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对推行无公害防治和商品林防治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按山丘区每亩不低于0.3元,湖区每亩不低于0.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保证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需要,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奖代投和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注重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防控水平。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探索解决预测预报、检疫检验、天敌培养繁育、无公害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以恢复和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积极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大力营造混交林。把营林综合技术作为科学防控的主要手段,加强对现有纯林、低效林的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防治检疫机构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国家级和市县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无检疫对象苗圃的基础建设,构建监测、检疫、检测、除害、防护等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服务体系。组建检疫执法队伍,加大检疫检查和行政执法,严防有害生物的入侵;大力扶持机械化防治专业队(公司)、防治协会、森林医院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