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特别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产权转让与经营权招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人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应一视同仁,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
(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简易工程项目,不得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二)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审查。
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没有超过10家时,应当确定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应当采取下述三种办法之一确定数量不少于7家的入围投标人:(1)确定所有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2)从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3)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记分并从高至低排序(记分相同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排序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的合格投标申请人直接入围;其他的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