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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2004年全市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今年必须全部整改销案。今后,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市人民政府将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

  (三)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抽检制度。

  四、关于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一)社区消防工作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加强配合,把消防工作纳入安全小区建设内容,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试点。通过依托“巡防社区”警务改革,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巡防社区”职责之一。公安派出所经公安消防机构授权,在责任区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农村消防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条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各乡镇、行政村要结合各季节农村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宣传。目前,我市部分农村尚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的农村大屋场,特别是安化有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20个,2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110个,这些大屋场建筑耐火等级低,一旦起火极易形成火烧连营,当地人民政府应专题研究,重点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义务消防队建设等问题。

  五、关于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一)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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