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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关于消防宣传教育

  (一)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积极拓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在每年11月9日全国“119”宣传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车上街游行、设立街头消防咨询点、组织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二)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防火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特种岗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加强对新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三)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各大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聘请消防人员讲授消防知识课,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定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文化、司法、卫生、科技等部门,应结合科技、文化、卫生 “三下乡”活动,积极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利用横幅、标语、版报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

  (五)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的计划性,采取设立消防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常识,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三、关于火灾预防

  (一)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把好火灾隐患的源头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工商等部门严把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没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前置审批不合格的,不得颁发证照。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许可的督查、监察力度,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06〕4号),对违反消防前置审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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