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国家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建立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2、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从2006年起,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区县(市)政府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参加。各级行政学院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学院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使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从2006年起,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年度学法计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行政机关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3、建立行政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从2006年开始,市、区县(市)两级全面推行行政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担任副处以上实职,拟提拔担任县直行政部门和乡(镇)副科以上实职的行政领导干部,均应参加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提拔任用。
34、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要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法制宣传要务求实效,除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外,还应在行政执法活动、办理信访事项及其他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法制氛围。
三、保障措施
35、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其他领导也要督促和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益阳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编委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日常工作。 36、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和《纲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纲要》和本规划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