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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26、加强审计、监察的专门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从2006年开始,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审计报告的内容应试点向社会公告;到2007年,除上述要求外的审计报告均应向社会公告。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执法、执纪情况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监察机关的工作,认真执行监督决定。审计、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27、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创造条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完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申诉、检举。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

  28、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按照《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受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经备案登记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在政府公报、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29、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依法设立派出机构的县级政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改善办案条件和行政复议人员的待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0、创新行政系统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执法督察督办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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