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为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基本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确保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依法界定市、区县(市)和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责权限,形成分工明确的上下级关系;进一步扩大区县(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5、切实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于制定规则和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格资质认定、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交给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逐步将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验、检测、检疫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逐步完善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6、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倾斜,各级行政领导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增强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作用。2006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社会秩序和大局的稳定。进一步健全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健全弱势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制。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界筹集资金举办社会事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7、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深入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规范、公开、高效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探索。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推行政府上网办公,初步实现政府全天候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力争在2007年底以前政府部门之间基本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