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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日照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是全市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服务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日照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市服务业办公室作为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奖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日照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大力发展服务业,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市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市有关部门承担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职责发挥情况直接关系服务业发展的大局。为贯彻落实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日发〔2007〕3号和日政发〔2007〕61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对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的职责,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在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试行。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各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各主要行业有关指标在全省的位次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和执行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日发〔2007〕3号和日政发〔2007〕61号等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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