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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扎实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制定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相关文件,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上专题党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对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其分管部门负责,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二)充分发挥企业监督职能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正确、科学使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出资人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三是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开展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四是加强监事会监督,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做到事前知情、事中监督、事后检查,提高监督实效性。在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中,重视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的意见。发挥各级监督机构职能作用,积极推广企业巡视监督制度。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廉洁从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
  (三)切实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责任。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中实行廉洁承诺,以廉洁从业、保证班子廉洁奉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向上级党委、本企业职工做出廉政承诺。在签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书时,签定廉政承诺责任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对反映具体、有线索的信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对群访举报,重要举报件办理实行负责制,指定负责领导和办理部门、协助办理部门,实行专信专案负责。企业主要领导离任或调离后,经过审计发现重大失误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发生重要经济问题的、存在重大经济隐患的,扣除或暂缓兑现抵押绩效薪酬。
  (四)规范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企业要对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岗位职责,研究制定包括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国内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消费项目、人员范围、费用标准、审核监督和违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对已经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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