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逐步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一)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反馈、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的主体作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100%。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以及联系监护人、情况报告、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和代理监护人科学教养知识的培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扩大寄宿制学校覆盖面。
(三)宣传部门要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测评体系,作为五星级居民户、十星级农户、五好文明家庭等创评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管理的典型和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促进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广大党员争当农村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监督员;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广泛开展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以及基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先进典型的宣传。
(五)司法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提高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六)公安部门要牵头搞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户籍管理,为相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依据。要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特别是预防和制止侵犯农村留守儿童的恶性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