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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意见
(益政发〔200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全国妇联等13部委《关于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通知》(妇字〔2007〕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与社会共同参与、家长切实负责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与保障制度。要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组织、指导、督促、推进全社会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儿童发展规划》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广泛开展“共享蓝天”关爱留守儿童大行动,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实际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强化工作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强化政府行为,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方案,督促乡(镇)、村(社区)制定乡(村)规民约,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引进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拓宽富民渠道,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就近转移。
  (二)强化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不断提高素质,争做合格家长;家长对子女负责,就是对国家、对民族负责。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子女代理监护人,妥善安置子女学习与生活,关心、关爱留守在家的孩子,引导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监护教育工作网络。一是以父母亲及其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依法履行法定监护人责任;二是以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村(社区)管护网络,把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作为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职责;三是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着重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和对口帮助;四是以群团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发动社会热心人士为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五是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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