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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高新区财政体制上解基数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高新区财政体制上解基数的通知
(益政发〔2007〕11号)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益发〔2006〕14号)和益委纪〔2007〕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对益阳高新区继续实行“定额上缴,逐年递增”的财政管理体制,从2007年起,益阳高新区定额上解基数调整为1482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按6%的比例逐年递增。期间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或益阳高新区运作模式变化,则按规定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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