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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四)用地扶持
  国土资源部门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提供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纳入当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低限执行。对进行非永久性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但不占用基本农田且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从事种养业的土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根据其带动能力和基地规模,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入股,参与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降低企业进入成本。
  (五)信贷支持
  银信部门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从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积极服务“三农”和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基地和专业大户优先提供信贷,逐步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缓解其资金短缺的“瓶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规划制订、项目策划、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和环境优化等工作。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建立激励机制。要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项指标分解量化,责任到部门到人。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一年一考核,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市、县两级均可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地方税收中提取1%作为奖励基金。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优化服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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