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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和工程报建及房产登记(交易)中有关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六)纳入了市人民政府新、改、扩建计划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非住房和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部分,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缴纳外,其余减半征收;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30%收取。

  (七)平垸行洪移民建房,除收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证书(本)工本费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

  (八)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成片旧城改造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外)必须足额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城市规划区土地,其建设项目和成片开发项目,均不得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事先有明确约定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所占比重达不到7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普通商品住宅报建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其它商品房同类标准全额征收。

  (九)根据新的人防政策性收费标准应逐步到位的安排,现阶段对10层(含10层)至20层(含20层)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高层商品住宅及其他高层居民用建筑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作如下调整:10层-12层按总建筑面积33元/㎡收取;13层-20层按总建筑面积55元/㎡收取。20层以上(不含20层)的高层民用建筑,按新标准执行。

  三、办理下列项目房产登记(交易)手续,可减免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

  (一)国有企业以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为目的进行资产处置的,不视为交易;房产过户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二)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明细卡》确定的标准收取。

  (三)在“一区两园”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加工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其应缴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

  (四)在“一区两园”外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大型旅游产业、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底层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新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其应缴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在国有土地上以居民住宅为主的成片棚户区,建设单位以货币或其它方式对棚户区居民进行了合理安置,且投资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特殊情况凭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建设项目,经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了市人民政府旧城改造计划的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其应缴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一区两园”内的同类项目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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