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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和工程报建及房产登记(交易)中有关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六)在“一区两园”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加工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其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缴中央、省里的部分和证书(本)工本费外,市里所得部分免缴;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七)在“一区两园”外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大型旅游产业、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底层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新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涉及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在国有土地上以居民住宅为主的成片棚户区,建设单位以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以货币方式对棚户区居民进行了全面安置,且投资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特殊情况凭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建设项目,经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了市人民政府旧城改造计划的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时涉及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一区两园”的同类项目实施减免优惠。

  (八)因城市建设和发展拆迁的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房屋,按照规划要求实行小区集中安置的,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缴中央、省里的部分和证书(本)工本费外,市里所得部分免缴;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30%收取。

  (九)纳入了市人民政府新、改、扩建计划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非住房和非经营性基建项目,以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部分,办理用地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缴中央、省里的部分和证书(本)工本费外,其余减半征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可行政划拨供地;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30%收取。

  (十)平垸行洪移民建房征用土地,除收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证书(本)工本费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

  (十一)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的项目,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应依法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未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按违章建筑处理。

  (十二)返还或拨付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应按规定提取农土资金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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