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七条 考核结果采用计分方式,以100分为基准分,其中季度督查占10分,由市考评小组根据季度督查情况综合评分;年度综合考核占90分,由考评小组根据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分。
考核得分满80分者为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达标单位。
第八条 根据考评得分对达标单位分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分类综合排名,对区县(市)排名第一名的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对市直单位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各奖励2万元。
对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成绩未达标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序
号
| 考核
内容
| 基本分
| 计 分
| 扣 分
| 加 分
| 备注
|
一
| 重点续建项目进度
| 50
| 1、按计划应竣工项目已竣工投产(10分)
2、跨本年度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0分)
| 1、项目未按计划竣工投产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2、单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未达5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已达50%未达8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的一半。
| 1、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的,一个项目加0.5-1分;2、项目提前投产的,一个项目加1-2分。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二
| 新开工项目
| 25
| 1、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10分)
2、新开工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分)
| 1、新开工项目开工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单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未达5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已达50%未达8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的一半。
| 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的,一个项目加0.5-1分
|
|
三
| 重大前期项目
| 5
| 完成重点项目责任表中前期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工可报告编制、环评、用地手续报批、工可批复、落实资金来源等(5分)
| 因非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酌情扣分
| 项目在本年度内提前开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4分;在责任项目之外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三项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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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综合管理
| 10
| 1、推行重点项目责任目标管理(1分)
2、协调解决好重点项目施工建设中的矛盾,施工环境优,无乱摊、乱收费、乱罚款、重点项目建设无阻工现象(2分)
3、积极筹措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较好(1分)
4、项目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质量高(1分)
5、重点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工程质量达标(4分)
6、项目材料齐全、完整(1分)
| 完成不好有明显问题的酌情扣分,但单项扣分不超过该
项分值
| 成绩突出的,可酌情加分,但单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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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季度督查
| 10
| 项目材料、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10分)
| 按工程完成投资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酌情加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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