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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7日)宣布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200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的单位,按本办法对其进行考评。

  第三条 成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重点项目办及特邀专家组成。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所主管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区县(市)政府参与所辖范围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责任目标的考评。

  第四条 考评采取季度督查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督查在每季度末完成。年度综合考核在年度末完成。

  第五条 考评主要内容为重点续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新开工项目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情况等四项内容。

  第六条 年度综合考核时被考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列入市级考核的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责任项目目标任务投资完成进度表;

  3、由统计部门提供的重点项目台帐及基本建设统计年报;

  4、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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