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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0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语用〔199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市中心城区争取在2007年接受评估并达标,沅江市、桃江县要争取在2008年,安化县、南县、大通湖区在2009年接受评估并达标。至2009年,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基层,推动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是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落实到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之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之中。要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用教师的重要条件。要做好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学校)在校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认真实施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快发展。

  三、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

  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各行业尤其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培训和考核。各级人事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力争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具备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从2007年4月1日起,在录用公务员的面试中,增加普通话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其主管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到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之中,并把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基本要求。交通、通信、银行、保险、旅游、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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