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上报当地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并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尽快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并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继续施工。
(二)切实加强领导
市成立查处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做好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
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严厉打击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做好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
市人民政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安排相应的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罚没收入实行全额返回,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违法违章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各返回50%作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
(六)加大督查力度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责任追究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制定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