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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3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现就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职责划分

  (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组织考核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核发相关法律文书,会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二)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拆除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相关工作。

  (三)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负责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清理及相关善后稳定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并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程程序

  1、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即依法核发停工通知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自发现2日内书面通知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派专人配合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停工工作。需要拆除的,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核发相关法律文书,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与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协商有关拆除事宜。

  2、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应予拆除的,应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案查处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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