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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7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2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是改善市中心城区特困居民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等五厅局《湖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明两年的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定点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供应。市建设局负责工程报建。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电力部门负责供电工作。

  二、明确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任务

  (二)从今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在市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1200套。2007年全面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全部建成。其中,在资阳区定点建设800套,在赫山区定点建设400套。

  (三)廉租住房统一按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标准建设,以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室内为水泥地面,外墙粉刷涂料,内墙面为308涂料,安装木制门,铝合金窗,水、电单独开户。

  三、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

  (四)新建上述廉租住房所需建设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1000万元,分别于2007年5月31日前和2008年3月31日前各到位500万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筹措资金2000万元,分别于2007年、2008年各到位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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