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对学校的检查和收费行为
坚决制止对中小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为中小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部门、各单位到中小学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要事先通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好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收费、财务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加大撤销乡镇联校或中心校的工作力度
各地要根据益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坚决撤销乡镇联校以及履行乡镇联校职能的中心校,进一步加快撤销进度,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推进。
六、努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清除有害于学校的各种污染源和安全隐患。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严厉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搞基本建设,或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和设施。学校门前道路要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七、积极落实对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为扶持和促进教育发展,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教育的减免费政策,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该减免的一定要减免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大力支持“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