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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三)落实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用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基本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用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50%。要按照湘政发〔2007〕21号文件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50%以上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2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建,并主要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在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教育建设项目经费。要大力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慈善机构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在上述资金来源中分别负担。
  四、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电力等部门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督查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主体,负责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凡列入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享受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事业性收费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30%收取。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确保我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各级督导机构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将追究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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