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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0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益阳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益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一要严格执行受案范围的规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二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凡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要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要通过建立征询意见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公告制度等形式,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三要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反馈机制。部门之间要良性互动,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四要在申请方式上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要进一步完善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申请方式。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对不依法受理案件的,要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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